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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然的 想到了一句話憲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只是想說這個論點可以延伸到很多事情上只是想說這就像事情有嚴重性之分面對抉擇 就是必須犧牲某些東西無奈但這是值得的也是必須的不是嗎是吧
心 地 帶
s78140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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