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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然的 想到了一句話

憲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只是想說
這個論點可以延伸到很多事情上

只是想說
這就像事情有嚴重性之分
面對抉擇 就是必須犧牲某些東西

無奈
但這是值得的
也是必須的
不是嗎

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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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78140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